父母人格與子女人格

父母人格與子女人格

父母人格與子女人格


  第一次對父母的人格定位,是子女七歲前,對父母形象產(chǎn)生相應(yīng)的心靈感受。這時,子女本能地依據(jù)馬斯洛關(guān)于需要層次理論的前兩項低層次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逐步感觸、認識父母對自己生存、生活方面表現(xiàn)出的愛。這是出自血緣親情的骨肉之愛,真、善、美天然地注入其中。子女在這種潛移默化的心靈感受中,對父母人格做出定位。

  第二次對父母的人格定位,是子女步入學校乃至進入成年期。這是在更大的范圍內(nèi)和更復雜的背景下對父母的形象做出的人格定位。這次人格定位,依然同步于子女生理與心理的發(fā)育過程,自覺不自覺地依據(jù)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的后三次高層次需要,即社會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xiàn)的需要,對父母形象做出是非分辨、榮辱感悟和人生價值的界定。此時,子女心里已逐步掌握理性判斷事物的新標準,他們站在既是親情又超乎親情的視角之上,對父母的言行舉止、人生價值、社會奉獻重新審視定位。這中間要經(jīng)歷一個不斷肯定又不斷否定的復雜思維過程。也就是說,子女在進入學校、走向社會的過程中所接觸的事物,有些情理、是非與父母教育的并非完全相同,于是,他們對父母的教育發(fā)生疑問,甚至否定。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反復判斷與選擇,他們會對父母再次做出新的人格的定位。這次人格定位不同于第一次人格定位,是一次理性認識的飛躍。對父母做為社會人的人格定位,對自己初步的人格奠基均為逐漸成型。子女未來對社會的責任,人生價值的取向,將從這次人格定位的基點上起程。

  兩次人格定位,親情與情理教育的水乳交融,不斷強化著父母形象對子女教育的影響力。孩子對父母不同的人格定位,向孩子展現(xiàn)出不同的人生圖畫。人格完整、品行端正,公正勤謙、奉公守法的父母,其行為與社會公論所一致,就會成為子女崇拜的偶像,父母的言行就會成為子女成長的陽光雨露,子女就會發(fā)自內(nèi)心地去效仿父母的言行,做一個高尚的人。反之,倘若父母自私自利、為富不仁、貪臟枉法,行為與社會公論相悖,子女心靈就會遭到污染或扭曲,心理世界就會變得灰涼暗淡,看問題偏狹、極端,行為也可能誤入歧途。

  不過,父母人格與子女人格畢竟不是復印出來的,也不會完全隨緣遺傳。子女對父母的言行或模仿,或繼承,或選優(yōu),各人自作主張。



(責任編輯:暖暖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