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小學教材封底標示全學年零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在中小學教材封底標示全學年零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在中小學教材封底標示全學年零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計委、物價局、教育廳(教委),各教材編寫、出版單位:
  為增加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透明度,加強教材價格的監(jiān)督與管理,提高教材生產(chǎn)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的質(zhì)量和水平,經(jīng)國務院同意,從2002年秋季開始,中小學教材一律在封底標示本學科、本年級、全學年各冊教材的零售價格。現(xiàn)將有關問題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每學年2冊的中小學教材,除封底右下角原有本冊教材的書號和價格外,還必須在封底加印另一冊教材的書名、書號和零售價格。   
  二、所有中小學教材必須在封底加印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本教材零售價格的批準文號,以及全國價格舉報電話:12358。   
  三,為保證本通知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每年秋季教材付印前三個月,教育部門和有關教材編寫單位應完成春季教材的編寫、改版、修訂以及最后的審定工作,并向出版單位交付稿件(租型教材應在付印前兩個月交付春季教材的型片);付印前一個月出版單位應完成春季教材的編輯、版式設計和核價申請工作,價格主管部門應在付印前完成春季教材價格的審核批復工作。   
  教材出版單位要將實際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在確?!罢n前到書,人手一冊”的前提下,堅決落實本通知規(guī)定。   
  四、每季教材出版工作結(jié)束后,出版單位必須向當?shù)貎r格、新聞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本通知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凡不能按規(guī)定在教材封底標示全學年零售價格的,必須詳細說明原因。   
  五、行政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實時監(jiān)督和檢查,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   
  各地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計委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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